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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范本参考整理_规章制度

时间:1970-01-01 规章制度

管理对于学校来说,是重要任务,制定制度很有必要。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范本参考整理 1

一、住校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1、我校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住校生在校期间没有特殊情况的不允许私自外出学校。

2、有事需外出学校的学生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并签署意见和返校时间,学生处盖章。学生凭假条经过门岗审查后后方能出校门。学生在校外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3、班主任批准学生出校时一个条只能批准一个学生,否则学生处不予盖章,门卫处不予放行。

4、学生擅自离校、或逾期不归的,如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外出集体活动,由带队教师在门卫处《学生出入校门记录》表上签字。

6、紧急情况出校的由认定人签字,认定人只能是学校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7、对于不按规定时间进出工作总结计划范文_心得体会校门、不按规定时间返校、串证或不服从管理的,门卫检查人员有权扣留其相关证件,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后及时通报给相关处室给予处理。

二、走读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1、凭走读生校牌或走读生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出校。

2、未在规定时间(上课期间)出校的,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凭班主任同意签字,学生处盖章的条,经过门岗审查后后方能出校门。

3、对于不按规定时间进出校门、不按规定时间返校、串证或不服从管理的,门卫检查人员有权扣留其相关证件,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后及时通报给相关系部给予处理。

三、“校牌”或“出入证”都由学生处统一制作。

以上规定全体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对于违反本规定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二次的给予警告,三次及以上和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按校纪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责令退学的纪律处分;对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动手殴打工作人员的,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并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加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范本参考整理 2

一、每学期学生报名后,班主任要及时登记学生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确保与学生家长联系畅通。

二、要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生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

三、体育课、实验课、放学等教室无人时,各班必须锁门关窗,门锁损坏要及时修理,防止盗窃。

四、搞好班内用电设施、公物、电教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室内各种设施安全无损。

五、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学生不得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者校外学生聚众闹事,不得打架斗殴和进行不法侵害。

六、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课外活动、校外活动时,要征得学校批准,并做好安全教育及预防工作。

七、各班要有一名安全委员,安全委员负责本班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迹象,要及时制止,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并做好登记工作。

八、严格实行学生上午、中午到校点名制度,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追踪去向,通知学生家长,必要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落实监护管理责任。

九、严格控制接收学区外就读学生,对不具备接收能力和住宿安全无保证的学生,学校坚决不准接收。

十、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学生请假必须持请假条,由班主任批准,无正当理由请假的一律不得批准。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范本参考整理 3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承包方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食堂管理人员要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食堂的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不定期检查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时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范本参考整理 4

为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特制定我校健康管理制度。

一、严格落实校园文体活动健康管理要求

1.停止全校性、全年段性聚集性活动。

2.原则上暂停学生社团活动。

3.确需开展活动的,最多按班级为单位组织。

4.校园活动时,师生务必佩戴口罩。

5.谈话类活动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尽量背靠背。

6.活动场所保持通风透气,尽量在室外开展活动。

7.要保持活动前后洗手的习惯。

8.大课间活动可以一校一案,合理科学地制定符合学生特点的室内锻炼的课间操。

9.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健康的独立身体锻炼计划,酌量布置体育家庭作业。

二、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及设施管理防护

(一)食堂

1.食堂可采用分批次轮流用餐,按座位严格控制就餐人数,避免人员密集。师生员工排队候餐保持一定距离。不面对面就餐、交谈。提供快餐式盒饭,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

2.严格做好食堂操作间、餐厅和餐具的消毒。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分散就餐的垃圾。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管,督促落实送餐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宿舍楼

1.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疫情防控期间谢绝访客。

2.除宿舍管理员外,实行楼长负责制,要求每间宿舍有舍长,每个楼层有层长,每栋楼有楼长。实行宿舍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不串门。严格学生宿舍的进出审批管理和学生请销假,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健康动态信息,切实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宿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加强宿舍消毒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鼓励在学生床位悬挂围帘、蚊帐等简易型防护工具。及时清理宿舍垃圾,保持卫生整洁。

4.校外学生宿舍参照校园管理防护要求,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三)办公楼

1.定期做好办公环境和办公设施的清洁消毒。

2.尽量减少集中开会,鼓励利用网络、移动终端等方式开展网上办公。如需集中开会,应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参会人员须佩戴口罩,保持一定距离,会议室保持通风。

(四)实验(实训)室

在实验(实训)室进行科研攻关,应控制人员规模,遵守实验室安全有关规定,加强场所设施、操作、废弃物处置等全闭环管理,严格做好防护工作。

(五)医务室

1.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制订感染防控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感染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和管理。开展诊疗和健康监测时,医务人员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2.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准备隔离观察场所,并配足工作人员和防疫必备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启用。

(六)交通工具

校车等交通工具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使用后应通风消毒经常触摸的部位如扶手、座椅、车门内壁等应进行重点消毒。

三、建立师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师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工会及辅导员要把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师生,有异常情况的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四、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学校应利用养成课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根据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专题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与了解。

五、要切实做好学院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学生处要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总务处要定期检查学校的环境卫生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

六、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八、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传染病流行期间,做好晨午检工作,平时做好因病缺勤登记记录,及时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及时上报至学校相关部门。校医务室应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范本参考整理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学生会成员的科学管理,使学生会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发挥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密切联系学院和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

(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四)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福利待遇;

(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会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组成。

第六条各机构主要职能:

(一)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全院班长会议;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室学生干部的提名任命;代表学生会参加学联联席会议;负责向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若干部室的工作;

主席职务空缺时,代理主席开展工作。

(三)办公室: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并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四)学习部: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风,及时了解并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技学术活动,引导全院同学全面发展。

(五)生活部:协助学校、学院搞好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校学联和院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和卫生评比、检查工作;协助校有关部门维持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负责全院学生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发放助学贷款。

(六)体育部:倡导全院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组织他们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及时做好我院各类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检查和监督全院各班的早操出勤情况。

(七)文艺部:积极组织全院同学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

(八)宣传部:配合院团总支、校学联做好各项实用性范文大全_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大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宣传工作。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机构或职位时,应报学院团总支批准。

第四章录用

第八条本会所有职位均采取公开面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第九条竞选学生会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处分;

(二)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有责任心,工作能力突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学习成绩良好,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五)竞选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组织、决策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六)特殊职位的技能要求。

第十条学生会换届在新学年第一学期进行。

第十一条录用学生干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录用公告;

(二)由自荐人提交申请书;

(三)进行资格审查;

(四)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面试;

(五)对面试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通过考核后,主席、副主席由团总支书记正式任命,部长、部员由主席正式任命。

第十二条新录用的学生会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三条在特殊情况下录用人员,经团总支批准后可简化程序。

第十四条本会的录用工作由团总支负责组织。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条学院团总支按照管理权限,对学生会成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六条对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应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同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作为学期考核的基矗

第十七条学期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在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级,并将结果填入学生干部考核表。

第十八条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后,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报团总支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学期考核结果作为对学生会干部的奖惩、辞退和调整职务的依据。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行为表现。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有强烈的责任感,能以大局为重;

(三)工作能力。熟悉本职工作,决策能力强,工作方法灵活多样,按时完成任务,不弄虚作假。

(四)协调协作能力,群众基矗互相团结,善于协作,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威信高;

(五)工作业绩。工作成效显著与否,组织参加各类活动成绩如何。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院团总支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其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在评选优干和单项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在毕业时的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同学;

(三)行为有损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四)多次无故缺席学生会例会;

(五)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干部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的违纪行为,团总支、学生会将视其程度给予警告、降职使用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八章辞职辞退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成员因各种原因辞职,应向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应在两周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学期考核中,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的;

(三)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严重违反本会纪律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解。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组织委员:负责全院团员档案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及团员的民主评议及"评优"工作;负责院团总支工作档案管理。

宣传委员:负责全院团员青年思想教育活动及团课等的组织,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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